各二级学院(联合办学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民政厅 财政厅 扶贫开发办公室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5号)文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乡村振兴局 卫生健康委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80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206号)的文件及《南宁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届高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籍在我校的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订单定向、基层卫生人员提升班学生除外),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满足6类中任意一类即可申请):
(一)身患残疾。指申请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获得过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指申请人家庭有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成员(指父母、兄弟姐妹)。
(四)来自脱贫家庭。指申请人家庭曾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现认定为脱贫户(含退出户)家庭。
(五)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六)属于特困人员(孤儿)。指申请人就读高校前或高校求学期间被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
二、补贴标准
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
三、补贴申报(网上申报)
(一)毕业生申请(我校毕业生申报在2022年12月18日前完成,申报具体时间等学校通知)
1.申请方式:见附件(求职创业补贴系统操作手册)
2.对于能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查询、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开发银行系统核实人员类别的困难毕业生,在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时可免于提交人员类别身份证明材料,由学校核实身份后出具审核意见。(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名单附后)。
3.对于符合申请条件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查询、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开发银行系统不能查询到人员类别信息的毕业生,对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民政厅 财政厅 扶贫开发办公室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5号)文件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乡村振兴局 卫生健康委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80号)申报。
(三)学校初审。
学校于12月19日开始对在系统申报的2023届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报经学校审议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
四、工作要求
(一)本项工作政策性较强,请各二级学院(联合办学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并督促辅导员(班主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对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宣传工作,各二级学院(联合办学学校)要通过通知、班会、QQ、微信等多种方式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政策的宣传工作,务必使每位毕业生了解该政策并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进行申报。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申报工作,杜绝出现漏报、虚报、重复申请补贴的情况,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
亿万先生MR
招生就业处
2022年11月28日